联合国残疾条约对加拿大精神卫生法律和政策的影响

12月10日是人权日.为了纪念这一时刻,我们邀请了一篇文章《联合国残疾条约》对加拿大精神健康法律和政策的影响,该条约于今年早些时候出版国际卫生和人权委员会,告诉我们他们的研究。

世界上大约15%的人口患有残疾。这意味着,与没有残疾的人相比,有近10亿人每天因机会不平等而面临不平等、边缘化和歧视。此外,世界各地的心理残疾者在获得保健和社会服务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存在系统性歧视、结构性不平等和普遍的人权侵犯。社会心理残疾者面临特别严重的社会挑战,并继续在世界各地遭受侵犯人权的行为。歧视、虐待和排斥的故事令人痛心。

世界上大约15%的人口患有残疾。

因此,许多人指望国际人权法帮助解决心理健康挑战。2006年12月13日,联合国正式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这是21世纪的第一个人权条约,也是有史以来谈判速度最快的条约。

在加拿大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

我们的文章发表在国际卫生和人权委员会评估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对精神卫生系统的潜在影响,并就其在高收入国家加拿大的实施提出了法律和公共政策分析。作为分析的一部分,我们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在加拿大与精神健康相关的立法、公共政策和法理学中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

总的来说,我们发现,虽然《残疾人权利公约》在加拿大的立法、公共政策和法律体系中仍然明显缺失,但该国对《公约》的批准(于2010年3月11日生效)促进了加拿大围绕心理社会残疾的社会和文化范式的重要转变。因此,这一新的国际人权条约可能通过促进围绕这类残疾的社会规范和期望发生更大的变化,帮助患有心理社会残疾的人——即使是在最富裕的国家——的日常斗争。

实现的障碍

在加拿大的立法、公共政策和法理学中,《残疾人权利公约》仍然明显缺失。

虽然《公约》显然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即使在加拿大,《公约》的目标与加拿大残疾人的经验之间仍然存在分歧。加拿大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关于心理残疾者法律能力的第12条持保留态度,这可能是妨碍该公约执行的最大障碍。

负责监督的CRPD委员会表示,第12条只允许“支持性决策”制度,但大多数加拿大司法管辖区仍维持其“替代决策”制度。这意味着许多有精神健康问题的加拿大人继续被剥夺法律能力,无法就其医疗、住房和财务问题作出决定。但变化正在进行中:新的立法已经在全国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引入,最近的法院裁决已经开始推动政策制定者朝这个方向前进。

最终,《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与精神健康有关的国际法的成功取决于这些法律在国内的执行和缔约国的遵守程度。

尽管没有明确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但它帮助促进了加拿大心理健康和残疾的社会和文化范式的更大转变。但仅仅批准和被动执行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努力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各项规定,促进所有加拿大公民平等享受人权——想必也包括所有其他人民,从最贫穷的国家到最富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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