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和无意识

虽然意识障碍的伦理分析传统上侧重于残留的意识,但保留的无意识的伦理相关性可能是有理由的。米歇尔Farisco评论伦理含义最近的科学研究对无意识的描述。

我们应该如何思考意识?

一个天真的意识看法描绘了它与无意识相反。鉴于用于描述我们意识到和不知活动的自然语言的限制,此辩证法描述是合理的。然而,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揭示了这种简单的反对意见无法表达意识和无意识的丰富性。事实上,认知科学提供了证据无意识与意识的能力非常相似.相似性不仅在认知活动中,还在情绪生活.一些研究人员声称无意识能做所有有意识能做的活动

如果这是真的,它对我们如何考虑意识以及我们如何根据其做出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它会影响对边界病例的道德评估,尚不清楚主题有意识的程度。对于对这种情况的完全伦理分析,仅寻求剩余意识可能还不够。事实上,如果意识的道德价值取决于特定因素,如果这些因素被无意识保留,那么无意识的值得包括在伦理分析中。

意识障碍的伦理分析

当涉及到意识障碍,如植物状态/无反应的清醒综合症时,通常的“伦理价值”(即具有伦理价值并因此值得伦理尊重)的方法会考虑两个因素:幸福和利益;它进一步侧重于患者保留的意识,试图弄清楚患者的意识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允许这些因素。换句话说:幸福和利益是拥有伦理价值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如果存在允许这些因素的残留意识,那么主体就应该得到伦理尊重。

仅仅关注残余意识是不够的。事实上,幸福和有兴趣都可以延伸到无意识。

然而,鉴于关于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相似性的上述证据,只关注残余意识不足。事实上,幸福和有兴趣都可以延伸到无意识。

幸福可以被描述为与使生活变得美好的事物相关的积极影响(根据特定的标准)。如此理解的幸福的唯一必要条件是体验它的“积极”的能力。体验积极本质上是一个情感过程。如上所述,情绪可能是有意识的,也可能是无意识的。特别是,一些基本的情绪,如愤怒、恐惧、快乐、厌恶,有着长期的进化根源,而且很可能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水平上发生的。因此,仅根据剩余意识来评估幸福是有限的:幸福也可能是在没有意识到的水平上体验到的,甚至只是在没有意识到的水平上。

(图片来自Pixabay.com,CC0许可证)。

这同样适用于拥有兴趣。有兴趣可以被理解为对一些事情有利害关系,这些事情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生活。一种商品基本上可以被描述为适合满足某种需求的东西。当代神经科学描述了大脑作为评估器官能够区分相关输入,跟踪和识别它们,并以相关的方式对它们做出情感反应。这可以在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层面上完成。因此,从逻辑上讲,兴趣既可以指有意识的大脑,也可以指无意识的大脑。因此,兴趣不能只与意识相关。

无意识值得道德关注

基于有关大脑潜意识能力的科学数据,以及在伦理辩论中把幸福和兴趣视为关键的伦理推理,推断潜意识的伦理相关性是合理的。对此的一个基本论点如下:

如果意识具有伦理意义是因为它能够实现,而无意识可以实现类似的事情,那么无意识也具有伦理意义

声称无意识值得道德的关注与声称不足以解开特定的伦理问题是足够的,例如在生命案件结束时撤回或扣留生命支持。这些是应根据无意识的伦理相关性评估的具体问题。

不把无意识考虑在内的对人类的伦理讨论,就像在冰山表面徒劳地挠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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